女童不典当

文/杨微屏


不必再上班的日子,陪伴爸爸是生活中唯一的大事,爸爸常常提起小时候的我,被他当成宝贝呵护,连一句严厉的话都不会对我说。

仿佛回到小女该的任性,我牵着爸爸的手立约:“如果有下一世,换我当爸爸,你当女儿?”,爸爸马上就答应了,虽然在基督教里只有永生,没有轮回。

爸爸宠爱女儿,我也爱我的独生女儿,因此很难想象在父权主义的社会,可爱的女孩会是童婚的受害者,当很多父亲都会把女儿抱在怀里宠爱时,在中东和一些伊斯兰国家甚至在大马,却有一些小女孩因家庭贫穷或其他利于父权的形势,而被典当尊严和人权,成为童婚的受害者。

曾经读过一个关于中东童婚的扭曲现象,A家庭的儿子奸污了B家庭的女儿,结果两家的父亲交涉时,达成的协议是把A家庭的女儿下嫁予B家庭的儿子,作为“赔偿”B家庭女儿受辱的损失,相应的A家庭无辜的女儿却必须被牺牲以抵消哥哥奸污对方女儿的罪行。可以想象一个背负“强奸者的妹妹”包袱的女童,嫁进受害者的家庭时有可能会被善待吗?

2010年出版的一本真人真事著作《我十岁,离婚》,描述作者诺珠阿里在10岁时,因家境贫穷而被父亲强逼嫁给比她大20多岁的男人,书中刻画小女孩因童婚造成的身心逼害和折磨经历,最后她勇敢的独自跑到法院求助,向法官提出离婚,并获得同情其遭遇的律师莎达的协助,成功成为伊斯兰国家中年级最小的离婚者,也让伊斯兰国家的童婚问题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。

这本书发行后的版权费,作为诺珠重获自由后的教育费,后来她也成为律师,拯救社会弱势。

最近吉兰丹一名41岁男子欲迎娶一名11岁女童,声称解决其贫困问题,引起大马社会对童婚问题的争议。身为妇女、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的副首相旺阿兹莎没有果断处理此事的作法,被人权组织批判。雪州伊斯兰理事会提出检讨将穆斯林女子法定结婚年龄,从16岁提高至18岁,看似检讨童婚条规以保护儿童利益,但至今却未阐明取消允准童婚条例,在伊斯兰法中仍有其他条文支持特定情况下批准童婚的法律漏洞。

根据大马伊斯兰司法部和国家注册局的资料,2010年至2015年之间共有6246宗穆斯林申请童婚、2775宗非穆斯林童婚案例。童婚原因包括面对早孕时避免未婚生子损害家族颜面、贫穷家庭典当女童幸福以婚姻换取娘家的金钱来源等。各族及罗兴亚难民区,都有童婚的案例。

童婚的祸害,在文明社会中是典当女童尊严和人权的“酷刑”,身心发展未健全下,女童本身对婚姻和命运没有自主权,却沦为封建父权制度的牺牲品。

“女儿是父亲前世的情人”,童婚案的父亲怎么都不心疼女儿?而大马怎么能容忍童婚典当女童的人权?

新政100天的期许,立法制止童婚,这是对希盟新政的文明诉求。


本期推荐阅读:《我十岁,离婚》/诺珠阿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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